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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内贸易标准《珠宝饰品经营管理服务规范》通过专家审定
浏览:8085  发布者:fulin  发布日期:2011-12-26 10:13:14
 
 
12月25日,国内贸易标准《珠宝经营管理服务规范》通过专家审定。
专家审定会一致认为,该标准有四大特点:
一是标准符合国标、行标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》整体要求,具有前瞻性、先进性和可操作性,达到了国内先进水平。
二是起草单位来自专业协会、大专院校、珠宝生产加工企业、大中型商场,具有很强的代表性,全面反映了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呼声。
三是起草专家来自基层的技术专家、营销专家、服务专家,具有权威性。
四是先后通过信函,网络上千家企业征求意见,汇集了各方面的要求和意见。
国家商务部于2006年5月颁布了国内贸易行业标准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》(SB/T-10401-2006),该标准对约束企业售后服务行为,指导企业提升服务水平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,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,社会反响良好,企业和消费者均表示出极大的认可和支持。并且,在此标准基础所制定的《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》的国家标准也即将颁布出台。
在此背景下,国家商务部2011年8月23日下达了“2011年第一批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”,其中《珠宝首饰行业服务规范》的行标制定任务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、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、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等单位承担并组织起草。
自国家商务部下发了《珠宝首饰行业服务规范》的制定任务后,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、山东梦金园珠宝首饰有限公司、北京五洲创意营销策划有限公司、中国商业联合会珠宝首饰委员会、中国人民大学、山东亿福金业珠宝首饰有限公司、潍坊嘉福珠宝有限公司、深圳金昌泰珠宝首饰有限公司、金都招远黄金珠宝首饰城有限公司、深圳市粤豪珠宝有限公司、北京菜市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、北京金殿友谊商城有限公司、河南金鑫国际珠宝有限公司、润石珠宝饰品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星光达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、武汉新世界珠宝金号有限公司、上海老凤祥有限公司、深圳市金钻缘珠宝首饰有限公司、秦皇岛金匠世家首饰有限公司、上海老庙黄金有限公司、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、深圳市永星国际珠宝有限公司、成都市天鑫洋金业有限责任公司、北京德瑞恩钻石有限公司等机构的有关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小组。
首先,起草小组收集了国内一些有关珠宝首饰方面的各类标准,以及一些地方上的行业管理规范和制度,综合这些内容,根据SB/T10401-2006的主导思想,先草拟出了一个《珠宝首饰行业服务规范》的内部讨论稿。
起草小组通过反复讨论、多方征求意见,网上公示,形成了《珠宝饰品经营管理服务规范》(原名《珠宝饰品行业服务规范》)送审稿,在审定会上,通过专家逐字逐句审查,最后一致通过。
该标准的核心内容是“规范要求”,共由6个小节组成,这6个小节在逻辑上可分为两部分。其中:
前3个小节是一个逻辑模块,其主要针对珠宝饰品行业的特点,对服务过程中最为重要的服务人员、服务场所、品质保证等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。
后3个小节是从服务的流程角度,针对珠宝饰品销售过程中的售前、售中、售后等三个阶段,提出了明确的规范化要求。



(求实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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